7时起湛江全市解除停工、停产、停运、停业
台风“桦加沙”对湛江市影响明显减弱,经会商研究,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决定从9月25日7时起全市解除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措施,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台风“桦加沙”对湛江市影响明显减弱,经会商研究,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决定从9月25日7时起全市解除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措施,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经有关部门会商研究,台风“桦加沙”对我市影响已明显减弱并远离我市。经报市政府批准,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决定从9月24日18时起终止全市“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业、停运)措施,请各区、各行各业和广大市民群众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渔业港航法规行政处罚,保障渔业港航法规的执行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